忻州市市场监管局民用三表“计量不准确、收费不规范”典型案例
忻州市市场监管局民用三表“计量不准确、收费不规范”典型案例
忻州市市场监管局民用三表“计量不准确、收费不规范”典型案例为深入推进市场监管领域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zhěngzhì)工作,持续加强民用三表“计量不准确、收费不规范”问题整治力度,充分发挥典型案例(ànlì)的警示与(yǔ)指引作用,维护(wéihù)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现公布一批典型案例。
一(yī)、忻州市某物业管理(wùyèguǎnlǐ)有限公司(gōngsī)原平分公司未执行政府居民自来水指导(zhǐdǎo)价格案
原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部门信息推送,于2024年11月6日派执法人员(zhífǎrényuán)对某小区(xiǎoqū)居民水费收取价格进行调查核实。通过对该小区4月1日至10月22日间,从自来水公司购水数量(shùliàng)与价格查询(cháxún),确认该小区未执行《原平市人民政府秘书处关于全面实施居民阶梯水价和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的通知》,存在多收小区居民水费的事实。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有关规定,原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责令(zélìng)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退还小区居民违法收取的水费,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二、忻州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用户安装使用未经首次强制(qiángzhì)检定(jiǎndìng)的(de)水表与电表案
2025年4月27日,忻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忻府区某小区住户、商户使用的民用“三表”检查,现场发现该小区住户水表与电表上均未贴(wèitiē)有计量强制检定合格(hégé)标识,且物业公司也未能提供相应的计量强检(qiángjiǎn)证书(zhèngshū)。经查(jīngchá),该小区使用的水表与电表由开发商忻州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并安装。
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有关规定,忻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三、忻州(xīnzhōu)某燃气有限公司负责管理的小区两户燃气表到期未更换,未按规定申请检定继续使用(shǐyòng)案
2025年4月10日(rì),五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guǎnlǐjú)执法人员在对忻州某燃气有限公司检查(jiǎnchá)发现,其负责管理的工程队宿舍和公安局宿舍部分住户的燃气表到期未更换,执法人员当场下达了责令(zélìng)改正(gǎizhèng)通知书,限期在2025年4月26日前(rìqián)改正。2025年4月30日执法人员在忻州长峰(zhǎngfēng)燃气有限公司回访检查时发现上述燃气表仍未更换。
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有关规定,五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四、静乐县某自来水(zìláishuǐ)公司给农机小区(xiǎoqū)安装的(de)总水表(shuǐbiǎo)未经检验(wèijīngjiǎnyàn)进行使用案
2025年3月24日,静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某小区用户使用的水表计量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小区的自来水总表未进行首次检定投入运行。
该公司上述(shàngshù)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有关规定,静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五、河曲县某物业有限公司使用(shǐyòng)首次(shǒucì)未强制检定计量(jìliàng)器具案
2025年5月24,河曲县综合(zōnghé)行政执法局在河曲县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现场检查居民”三表“使用情况时,通过现场检查并记录(jìlù)予以证实,该公司未能提供计量检定机构专项计量授权证书以及所有水表的首次使用强制检定报告。
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wéifǎn)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九条之规定,依据(yījù)《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shíshīxìzé)》有关规定,河曲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作出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为深入推进市场监管领域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zhěngzhì)工作,持续加强民用三表“计量不准确、收费不规范”问题整治力度,充分发挥典型案例(ànlì)的警示与(yǔ)指引作用,维护(wéihù)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现公布一批典型案例。
一(yī)、忻州市某物业管理(wùyèguǎnlǐ)有限公司(gōngsī)原平分公司未执行政府居民自来水指导(zhǐdǎo)价格案
原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部门信息推送,于2024年11月6日派执法人员(zhífǎrényuán)对某小区(xiǎoqū)居民水费收取价格进行调查核实。通过对该小区4月1日至10月22日间,从自来水公司购水数量(shùliàng)与价格查询(cháxún),确认该小区未执行《原平市人民政府秘书处关于全面实施居民阶梯水价和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的通知》,存在多收小区居民水费的事实。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有关规定,原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责令(zélìng)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退还小区居民违法收取的水费,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二、忻州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用户安装使用未经首次强制(qiángzhì)检定(jiǎndìng)的(de)水表与电表案
2025年4月27日,忻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忻府区某小区住户、商户使用的民用“三表”检查,现场发现该小区住户水表与电表上均未贴(wèitiē)有计量强制检定合格(hégé)标识,且物业公司也未能提供相应的计量强检(qiángjiǎn)证书(zhèngshū)。经查(jīngchá),该小区使用的水表与电表由开发商忻州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并安装。
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有关规定,忻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三、忻州(xīnzhōu)某燃气有限公司负责管理的小区两户燃气表到期未更换,未按规定申请检定继续使用(shǐyòng)案
2025年4月10日(rì),五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guǎnlǐjú)执法人员在对忻州某燃气有限公司检查(jiǎnchá)发现,其负责管理的工程队宿舍和公安局宿舍部分住户的燃气表到期未更换,执法人员当场下达了责令(zélìng)改正(gǎizhèng)通知书,限期在2025年4月26日前(rìqián)改正。2025年4月30日执法人员在忻州长峰(zhǎngfēng)燃气有限公司回访检查时发现上述燃气表仍未更换。
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有关规定,五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四、静乐县某自来水(zìláishuǐ)公司给农机小区(xiǎoqū)安装的(de)总水表(shuǐbiǎo)未经检验(wèijīngjiǎnyàn)进行使用案
2025年3月24日,静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某小区用户使用的水表计量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小区的自来水总表未进行首次检定投入运行。
该公司上述(shàngshù)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有关规定,静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五、河曲县某物业有限公司使用(shǐyòng)首次(shǒucì)未强制检定计量(jìliàng)器具案
2025年5月24,河曲县综合(zōnghé)行政执法局在河曲县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现场检查居民”三表“使用情况时,通过现场检查并记录(jìlù)予以证实,该公司未能提供计量检定机构专项计量授权证书以及所有水表的首次使用强制检定报告。
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wéifǎn)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九条之规定,依据(yījù)《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shíshīxìzé)》有关规定,河曲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作出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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